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办理条件
1、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2、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
3、工程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财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初级以上职称;
4、有政府批准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如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
三、房地产开发暂定资质办理需要哪些材料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二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需提供电子文档);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 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3、企业公司章程复印件1 份(验原件加盖单位公章)
4、企业验资报告(验原件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
5、法人代表、总经理的任职文件,企业经济技术、财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职称证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1份,验原件);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6人,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2人(提供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及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7、房地产开发项目批准文件(如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成交确认书、或土地出让合同、或土地出让金交款凭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验原件);
8、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