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证书的生产单位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具有能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力量;
3、具有能保证产品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4、具有能满足产品防护性能要求的检测检验设备;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
6、具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7、其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要求;
8、法律、法规规定和其他条件。
LA劳安标志认证申请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步:
1、 提交资料申请(包括营业执照、技术文件、质量控制文件等)
2、 初审和受理(安标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补齐资料)
3、 技术审查(安标中心组织审查人员对申请产品的技术文件进行审查,并提出技术审查报告,审查合格的发现场评审通知)
4、 现场评审(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
5、 产品检验(现场评审通过,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有关要求抽封样品;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
6、 审核发证(安标中心收到产品检验报告、现场评审整改报告后,根据综合审查要求对申办产品进行审核,合格的就审批发证)
帽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LA认证)办理流程:
一、申请单位应按以上条件进行自查,符合条件的,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请书》,并附相关材料,报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符合要求的,向申请单位发出受理通知书;不符合要求的,告知申请单位按要求重新填写或补充申请材料。申请单位应承担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申办费用。
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对通过初审的申请材料,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技术审查,提出技术审查报告。技术审查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审查合格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对相关技术文件予以确认、存档,并发出现场评审通知书;技术审查不合格的,向申请单位发出整改通知书。申请单位应在接到整改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完成整改,逾期未完成整改或整改后复审仍不合格的,终止本次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申办。被终止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自终止申办之日起再次申办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的时间间隔不少于90日。
三、经技术审查合格的,由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组织专业评审人员对申请单位的主体资格、技术力量、生产设备、检测检验设备和管理体系等条件进行现场评审,提出现场评审报告。现场评审实行组长负责制。评审组原则上应在接到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管理中心下达的现场评审任务书之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组一般由2~3人组成;评审工作时间一般为2~3天。省级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派1名监察人员,监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人员按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的有关要求抽封样品,填写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标志抽样单,申请单位应于封样之日起5日内将抽封的样品寄往受委托的生产检测检验机构。
LA认证标识规格与适用范围:
1.焊接护目镜、焊接面罩、防冲击护眼具:18mm(包括编号) x 12mm
2. 帽、防尘口罩、过滤式防毒面具面罩、过滤式防毒面具滤毒罐(盒)、自给式空气呼吸器、长管面具:27mm(包括编号) x 18mm
3.阻燃防护服、防酸工作服、防静电工作服、防静电、导电鞋、保护足趾鞋、胶面防砸鞋、耐酸碱皮鞋、耐酸碱胶靴、耐酸碱塑料膜压靴、防穿刺鞋、电绝缘鞋:39mm(包括编号) x 26mm
4.带、网、密目式立网:69mm (包括编号)x 46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