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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代办CMA检测认证,欢迎来电咨询

    2024-12-03 06:03:01 85次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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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为保证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所有向社会出具公证性检测报告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获得“计量认证”资质,否则构成违法。计量认证分为“”和“省级”两级,分别适用于质量监督检测中心和省级质量监督检测中心。“计量认证资质”按国家和省两级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或省技术监督主管部门分别监督管理。计量认证资质与实验室认可资质不同,他实际上源于政府授权,只对政府和工业部门下属的国家和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证书号码:(2004)量认(国)字(H2402)号, 认可范围与CNAS认可范围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测机构,必须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其计量检定,测试的能力和可靠性考核合格。

    以上规定说明:没有经过计量认证的检定/检测实验室,其发布的检定/检测报告,便没有法律效力,不能作法律仲裁,产品/工程验收的依据,而只能作为内部数据使用。

    我国的计量认证行政主管部门为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司。依据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认证条件

    (一)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

    (四)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

    (五)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

    (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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