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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平安海运保险附加险,快速办理,全程协助理赔

    2025-03-12 05:00:01 14次浏览
    价 格:面议

    (二)水渍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三)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平安险和水渍险各项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下列十一种外来原因(即十一种附加险)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附加险:

    1,偷窃、提货不着险

    2,淡水、雨淋险

    3,短量险

    4,碰损、破碎险

    5,混杂、沾污险

    6,串味险

    7,受潮受热险

    8,钩损险

    9,包装破裂险

    10,渗漏险

    11,锈损险

    (四)特殊附加险

    1,舱面险

    2,进出口关税险

    3,易腐货物险

    4,交货不到险

    5,拒收险

    6,黄曲霉毒素险

    (五)特别附加险

    1,战争险

    2, 罢工险

    航空运输货物保险(涉外)

    简介: 该险种分为航空运输险和一切险两种,主要承保航空货物由于恶劣气候或意外事故遭受的损失及被保险人采取合理施救行动而支付的费用,是涉外条款。

    产品条款:

    一、责任范围:

    本保险分为航空运输险和航空运输一切险二种。被保险货物遭受损失时,本保险按保险单上订明承保险别的条款负赔偿责任。

    (一) 航空运输险

    本保险负责赔偿:

    1. 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遭受雷电、火灾、爆炸或由于飞机遭受恶劣气候或其它危难事故而被抛弃,或由于飞机遭受碰撞、倾覆、坠落或失踪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2. 被保险人对遭受承保责任内危险的货物采取抢救,防止或减少货损的措施而支付的合理费用,但以不超过该批被救货物的保险金额为限。

    (二) 航空运输一切险

    除包括上列航空运输险的责任外,本保险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外来原因所致的全部或部分损失。

    三、责任起讫

    (一) 本保险负“仓至仓”责任,自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仓库或储存处所开始运输时生效,包括正常运输过程中的运输工具在内,直至该项货物运达保险单所载明目的地收货人的后仓库或储存处所或被保险人用作分配、分派或非正常运输的其它储存处所为止。如未运抵上述仓库或储存处所,则以被保险货物在后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如在上述三十天内被保险的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转运时终止。

    (二) 由于被保险人无法控制的运输延迟、绕道、被迫卸货、重行装载、转载或承运人运用运输契约赋予的权限所作的任何航行上的变更或终止运输契约。致使被保险货物运到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时,在被保险人及时将获知的情况通知保险人,并在必要时加缴保险费时情况下,本保险仍继续有效,保险责任按下述规定终止:

    1. 被保险货物如在非保险单所载目的地出售,保险责任至交货时为止、但不论任何情况,均以被保险的货物在卸载地卸离飞机后满三十天为止。

    2. 被保险货物在上述三十天期限内继续运往保险单所载原目的地或其它目的地时,保险责任仍按上述第(一)款的规定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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